close
一、政府補助受災戶
高雄市居民,住屋淹水達50公分 以上且有居住事實,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,每戶由中央補助最高新台幣20,000元。
市府依據住屋積水達50公分 以上災情類別,針對家戶人口,每口將再加發新台幣5,000元,最高以5口為限,每戶最高25,000元,合計最高45,000元。
另外針對中低、低收入戶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爭取每戶再加發新台幣5,000元,最高共可補助50,000元。
高雄縣居民,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,一律補足到每戶都可領取4萬元。
高雄縣、市府社會局處表示,本次颱風淹水受災戶補助相關查報,已由區公所指派人員及里幹事主動辦理,並於9月22日 起逐戶協助填報災害申請調查表及相關申辦程序事宜,受災戶亦可檢附相關資料申辦,或洽詢區公所辦理,有任何問題可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337-3374-5,高雄縣政府社會處747-7611;申報期限到10月11日 止。
二、綜合所得稅減免部分
國稅局已委請里長協助代受災戶辦理,受災同仁可向里長索取損失清單填寫,再由該局同仁前往收件。
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,可由里長或里幹事簽章證明(無須提供照片等證明文件);15萬元以上者,除損失清單外,應檢附證明文件(如:照片或修護證明等)。
還有任何有關災害損失報備之問題請撥打0800-000321洽詢。
三、各項地方稅減免部份
地方稅務災害損失減免,稅目如下:
(一)、房屋稅:房屋在災害中受創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,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。
(二)、地價稅: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
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。
(三)、使用牌照稅: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,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,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。如對以上地方稅稅捐減免規定有不明瞭之處,可撥地方稅務局0800-316969。
全站熱搜